复赛前足协提醒补签协议 ​下赛季中超转会窗确定

马德兴11-29 04:06 体坛+原创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马德兴报道

2021中超联赛第二阶段比赛下个月中旬即将重启,由于今年的联赛将出现跨年完赛的情况,如何在跨年的情况下让所有球员能够正常参赛?中国足协在上周末向各俱乐部下发了“关于2021赛季职业赛事收尾阶段球员注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底合同到期的球员在签订补充协议并上报备案之后,可以参加2022年初的上一年度剩余比赛。同时,新赛季的转会窗定于明年1月17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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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的影响,今年国内足坛诸多赛事不得不延续到明年1月中上旬才能完赛,但国内众多球员与俱乐部所签署的合同中存在着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情况。如何确保球队能够以完整的阵容参加完2021年度的全部赛事?同时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球员以及俱乐部等各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中国足协此次下发的通知应该说是比较及时的。

通知中对工作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如何参赛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工作合同将于2021赛季相关赛事结束之前到期的球员,若俱乐部需该球员继续代表其参赛,则俱乐部须与球员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新工作合同。若双方同意该球员仅代表俱乐部完成2021赛季的剩余比赛,则双方可仅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工作合同的球员,将不得继续代表原俱乐部参加相关比赛。”

不仅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同时还要求上报进行备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通知中称:“关于补充协议或新工作合同的提交问题,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新工作合同后,须完整填写《2021赛季职业球员同意继续参赛确认表》,并将球员本人签字并加盖俱乐部公章的表格扫描件于球员原有合同到期前发送至足协指定邮箱进行备案。进行备案的确认表将被视为俱乐部承诺俱乐部与该球员已就工作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且该球员可代表该俱乐部进行比赛。俱乐部应保证所提交的表格中球员签字真实,与球员协商一致的工作合同内容不存在争议,并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若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是合同期限包含2022赛季的新工作合同,则新合同须符合《职业球员工作合同范本》,且俱乐部应在2022赛季冬季转会窗口开启后,将新合同在信息化平台内进行正式备案。”

至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更多的细节,特别是像报酬问题等,则由俱乐部与球员双方协商解决。

足协此番下发的通知中,还明确了2022赛季冬季转会窗口的开窗时间,“根据国际足联相关规定,我会2022赛季冬季转会窗口拟于2022年1月17日,即2021赛季中超、中甲、中乙和足协杯全部比赛结束后开启,若上述赛事因故推迟结東,则窗口顺延开启。”这也意味着原本在2021年底合同到期之后不再与原俱乐部续约的球员,在签署完补充协议、完成2021赛季的全部赛事之后,依然可以正常从明年的1月17日开始转会工作,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前往新俱乐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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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

体坛周报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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