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热搜】周琦,中国篮球的博斯曼...

耿鹏飞08-29 11:09 体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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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播:体坛热搜研究所所长 大飞

本期话题:周琦退出整个CBA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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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和新疆队的合同纠纷,最终还是走向了一个糟糕的结局:周琦宣布退出CBA新赛季的比赛。

周琦与新疆队合同已经到期,但周琦想走,而新疆队不放,并且只要新疆队不放人,提供符合篮协规定的顶薪合同,周琦就真的走不了!

等等,这像不像足球史上最著名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一个悲情的充满抗争精神和执行力的人物,他改变了整个足球运动的转会规则,也牺牲掉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1990年4月,博斯曼与母队RFC列日队合同到期,球队开出离开一个比利时足协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000美元,与博斯曼续约一年,博斯曼当然不同意,寻求转会,敦刻尔克队有意,初始条件为租借1年4万美金+16万美金买断,原本答应的初始条件突然毁约,要价100万美元,转会谈判破裂,博斯曼拒绝了1000美元月薪续约条件,按比利时足协的规定,处以"无薪及不得代表RFC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

博斯曼开启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目标直指欧足联旗下的转会制度:球员合同到期也要向母队付钱,要么是球员赔偿,要么是下家球队支付转会费。

对簿公堂的对象一路从RFC列日队到比利时足协再到整个欧足联,此刻,足球体制内的仲裁早已失去效应,变成了欧洲足联vs欧洲法院。

最终裁定:欧足联现行的转会费制度和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阻碍了足球运动员的自由流动,即博斯曼最终胜利了。

足球运动员的流动性史诗级提高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但这一切已经写进了博斯曼人生的悲剧史中,打官司期间没有主流联赛可踢,一度去留尼旺踢球讨生活,最后赢了官司的他名声在足球圈早已臭了街,没有球队愿意为他敞开大门,是的,球员可以自由流动了,但他已经没有了任何可流动的余地了...

同时,这一规则给现代足球带来更深远的影响:俱乐部间阶层差距增大,好球员自由转会去大球队挣大钱,赢奖杯,富余的俱乐部可以拥有更好的球员,像梅西自由转会加盟巴黎,C罗已相对低的转会费回归曼联,都是博斯曼方案的“功劳”。

说回周琦:周琦合同到期想走,根据篮协规定,只要新疆给顶薪(600万),就享又独家签约权,顶薪合同到期,再给顶薪或E类老将合同(根据周琦届时年龄情况),依然享有独家签约权,如此套娃,只要新疆不放弃独家签约权,周琦无法自由身走人,只能有其他球队提出交易报价(转会费或者球员),新疆队接受报价,周琦才能离开,甚至,周琦都无法像博斯曼那样自己提供一笔赔偿赎身。

篮协这一规定,直接原因是疫情下控制各队支出成本,之前球员顶薪远不止600万,但球队目前养不起这样的高薪球员,就只能限薪,而顶级球员流动,毫无疑问会带来竞价和更高的合同,老板们吃不消,达成了这个政策。

更本源的初衷是保护母队级别俱乐部的利益,因为中国篮球培养人才几乎只能靠俱乐部自己,目前CBA的大学生球员选秀无法稳定输出好球员,同时俱乐部还相应承担为国家队输送人才的任务,这都和NBA完全不同,所以为了维护母队的权益,CBA给出了在级别上完胜NBA鸟权制度的保护。

周琦基本没什么办法,他可以去国外打球,但回来后还得跟新疆续约,直到新疆放弃独家签约权...

CBA、NBA和国际足球,在球员流动上的底层逻辑存在不小的差异:

CBA:自由球员不自由流动;合同球员可纯现金转会,可球员交易,可现金+球员组合交易,对球员交易有一定规则限制;

NBA:自由球员自由流动;合同球员可球员交易、可球员与选秀权、现金等组合交易,但无法全部现金交易,对球员交易有更严格规则限制;

国际足球:自由球员自由流动,合同球员无限制交易方式,转会费现金交易、球员交换或两者组合均可,球员交易无任何规则限制,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从球员流动性上判定:足球世界最自由,NBA居中,CBA流动性最差!

流动性最高的足球世界,俱乐部间贫富、阶级差距越大,博斯曼法案后,欧冠基本被豪门垄断,再无百家齐放;

流动性差的CBA历史上也有过冠军垄断的时代:八一王朝和广东王朝,屹立高悬,而一度球员往外走也难,当年王治郅和姚明去NBA,也是历经和母队无比艰难的谈判;

适中的流动性的NBA反而在反垄断上做得更好:没法现金买卖球员,富余的球队就无法为所欲为,否则估值常年第一的纽约尼克斯不至于成绩一直倒数,球员交易规则严谨和球员选秀对弱队倾斜等规则,保证了联盟整体实力的相对平均,NBA眼下诞生王朝球队愈发困难。

NBA能做到这一点,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30个队的封闭联盟和球员上升通道多元顺畅。

相比之下,国际足球里面俱乐部太多,管理没那么方便;CBA只能梯队自行培养球员,没有其他通道可以制衡,大学球员选秀暂时不是主流青训渠道。

回顾当年的博斯曼法案,之所以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还是因为这个个案处理得太激进:博斯曼要不是母队做的太过,只给底薪续约,不续约就停薪、停球,不至于一告到底,是处在强势的资方把劳方逼向了死路,所以才有了至死不渝的抗争和鱼死网破的结局,至于之后的政策震荡,利弊共存,其实没有博斯曼,国际足球的转会制度也会缓慢变革,因为毕竟不合理,但博斯曼的出现,以一己之力快速地改变了一切...

CBA这个转会制度,是个为了疫情下成本降温的权宜之计,当然需要完善,周琦境遇虽然和博斯曼神似,但近30年过去了,劳资双方也没那么大的阶级差距,起码新疆队给周琦的是顶薪而非底薪,但规则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参考国际足坛和NBA,我们需要一个球员灵动性适中发展的一个规则。

参考博斯曼,我们不希望周琦这个个案以一个激进的方式开启或者结束,周琦放弃新赛季无疑是双输的决策,如果激化到CBA行业规则和现行劳动法这样社会法律的PK,对中国篮球的发展是喜是忧,我们也很难预料,但可以预料的是,对中国篮球的外在形象上,是个不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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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鹏飞

体坛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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